以著作权维权经历再谈“版权欺诈”及“著作权流氓”

作为一名法学生,尤其是学习知识产权的法学生,一直希望自己能够有把关于知产的知识运用到实践的机会,实际进行一次著作权维权。恰巧在前段时间,朋友遇到了著作权侵权的情况,特来找到我向我寻求帮助。在帮助维权的过程中以及事后,对“版权欺诈”和“著作权流氓”又有了新的感悟,特写下此文章。

注意⚠️,我先叠甲:本文章只是简单记录我的思考和问题,难免有不专业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请先让我引用我自己毕业论文中的一段话来解释“版权欺诈”及“著作权流氓”:
“区别于‘著作权流氓’的关键在于,‘版权欺诈’行为者缺乏合法的权利基础或合理依据,而“著作权流氓”则确有著作权,并且其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侵犯。”
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有权利而一个没有。您也可以先看一下本站的另一篇文章——一个赚钱的方法——“版权欺诈”

朋友遇到的事情其实也很简单,也是一个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侵权行为:他本人在网上卖一些小的纪念品,为了宣传这个纪念品,自己拍了一些好看的照片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且平台自动打了水印,但是这个朋友发现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人在用她拍摄的照片兜售同样的纪念品。

我一看这不很简单吗?妥妥的著作权侵权啊。便立马要来那个人的网店链接,打开手机录屏开始保留证据,把那个人商品页面、个人页面以及个人资料页全部录屏保留下来。然后和人家开始聊天,问东西还在吗之类的问题,再得到各种肯定的答复后,立马话锋一转

对面在已读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回我,我猜对面应该是陷入了困惑和不解当中,差不多半小时后我又说到只希望赔偿500元,不想对簿公堂,这下才回我,表示可以下架商品,也表示他看到别人用这个照片他才用的,希望就这样算了,不进行赔偿,之后我又给他发了相关的法条,简单的解释一下,在一天多后将赔偿转了过来,至此维权经历结束。

但是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也有许多的心里活动,并且在维权后,我细细的回忆了一下这次的维权经历,总结下来有以下几个问题和思考:

1、“著作权流氓”与正常维权难以区分和界定,具体的区分方式还是很依赖主观;
2、电子证据固定存在困难。实务中多采用请求公证处对电子证据公正,或使用特定的软件记录后添加时间戳和电子签名。但是对于没有任何经验或者突发情况下,很难按照上述的方式进行固定,就比如我在当时只是使用了截屏和手机自带的录屏进行保留证据。如果真进行了诉讼,对方以我未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剪辑等方式进行拼接,对我的证据提出质疑,我又应当如何保护我自己的权益?甚至在实习时我就遇到了这种没有进行任何公证或者特定软件添加时间戳等措施、内容为聊天记录截屏的证据(证据大概是十几张A4纸,前面的都是QQ聊天记录的截屏,倒数第二张是对方QQ的个人主页的截图,倒数第一张是对方支付宝的个人主页截图),我当时就在思考这个证据如何能够说明聊天的对象和后面所提供的主页为同一个人?(很可惜,被告没有提出这个点,庭审结束后我也忘记问这个问题了)类似的,在我的录屏中,从商品页面进入对方个人主页时,由于加载速度的问题会出现白一下的情况,万一对方在法庭说我这里剪辑了,我又该如何证明?
3、如何认定著作权归属?作品登记收费太高及其是否会催生“著作权流氓”产生?实务中,我所见到的基本都是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但问题就在于登记太贵了(具体的各类作品登记价格可以访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看),一个摄影作品就要300人民币,我其实不太理解为什么这么贵??以我这次的维权经历而言,一共侵权9张照片,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收费标准而言,我的朋友需要交1300元才能全部登记。最大的问题在于这样的照片我朋友拍了上百张,总不能为了避免未来到来的诉讼风险全部登记吧,支出太大;在被侵权后再登记又有版权欺诈之嫌,再万一人家抢先登记又该怎么办呢?对于单位、团体而言,我想登记是个很好的办法,作品产生的收益远大于这些支出,但是对于类似我朋友这样的个人而言,则是十分不现实的。虽然可以通过隐形水印等方式添加自己的信息到照片这类作品中,但是要求权利人在上传到网上前都要打水印,总感觉也有点困难。
如果对上述照片进行了登记,我想会促使权利人积极发现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作品,因为要通过赔偿来与支出进行平衡,但是这样会不会促成“著作权流氓”的出现?权利人不再以保护自己作品为根本目的,而以获得赔偿“赚钱”为自己的根本目的?
其实在和侵权人交流时,我有点担心他会让我们证明是权利人,虽然并没有提出这个疑问,但还是引发了我上述的思考。
这里就又要点名一下广西了,自己搞了一个版权登记系统,登记作品是免费的(可以看我的说说)。这样才能更好的鼓励大家进行著作权登记,防止出现版权欺诈等现象。
4、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计算困难。这个点我其实在我的毕业论文中写到过,是目前互联网侵权案件中切实存在的问题。这次维权经历我也真正的体会到了,这三点我和我的朋友都无法给出,也难怪在实务中很多权利人会倾向直接申请适用“法定赔偿”。
5、害怕诉讼。都不必说侵权人在我提出实在不行只能对簿公堂后才进行赔偿,我在这次维权经历中也不是很愿意打官司,最大的原因还是——麻烦。我这个朋友“完全不懂法”,他自己上了法庭都不熟悉流程,不知道要注意什么,也不知道该说什么;请律师吧,律师费又是一笔(虽然有的朋友可能会说这不是属于必要的维权费用吗?我之前也这样以为,直到我实习后才知道法院不一定完全支持,比如原告说律师费2000,法院可能只支持你1000,更有意思的是如果打官司,管辖法院就是我实习的法院,并且是我当时所在的庭负责,极大概率还是带我的法官进行审理),来回一算吧,完全不划算,而且要开庭,我的朋友又得向单位请假之类的,说到底,还是怕麻烦。而且我们传统的意识中,总认为打官司不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6、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这里确实要怪自己没有学好反法了,原谅我暂时还不能确定是否涉及,这里我还得再进行学习。

因为我的朋友将赔偿大部分的费用给了我,我忽然发现著作权维权这么简单还这么挣钱?!那一刻我彻底理解了“著作权流氓”主体为什么能一年提起上百起诉讼了,挣钱太TM简单了!

总而言之,这次的维权经历,我还是又学到了新的内容,发现了自己仍然困惑和不懂的地方。


所以今天吃什么好呢?要不吃个黄焖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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